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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卫平等三人作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04-26    浏览次数:

湖大人字[2010] 22号


张卫平,女,1963年2月出生,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讲师,2005年5月公派出国,2007年5月到期,未经学校批准,至今逾期未归。

张伟强,男,1971年1月出生,化学化工学院讲师,2002年3月公派出国,2007年3月到期,未经学校批准,至今逾期未归。

王修勇,男,1962年8月出生,土木工程学院教授,2009年3月起擅自离岗。

根据《湖南大学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湖大校办发[2003]1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经研究,决定对张卫平等三人作自动离职处理(张卫平自动离职时间从2007年6月1日计算,张伟强自动离职时间从2007年4月1日计算,王修勇自动离职时间从2009年4月1日计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学校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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