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17年“湖南大学优秀教师”、“湖南大学先进工作者”等奖项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为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根据学校相关奖励政策,现将2017年 “宝钢优秀教师奖”、“智勇杰出教师奖”等奖项申报及推荐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奖项

奖项类别

单位推荐

指标数

执行文件

评选指标

湖南大学优秀教师

1-2人/学院

《湖南大学奖励条例(试行)》(湖大校办发[2003]21号)

20人

湖南大学先进工作者

1人/单位

12人

宝钢优秀教师奖

1人/学院

《湖南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湖大人字[2008]25号)

3人

智勇杰出教师奖

1人/学院

《湖南大学黄智勇教师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湖大行字[2012]22号)

2人

注:学校从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奖人员中推荐1人参加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评选。

二、 评选程序

根据《湖南大学奖励条例(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评选程序如下:

1.单位推荐:各单位综合考察、推荐,组织被推荐人填写奖项《申报表》,审核被推荐人申报材料;

2.材料报送:各单位人事干事填写各奖项《简表》,并汇总申报材料报人力资源处;

3.材料审核:人力资源处进行材料汇总初审;

4.评审:分别按各奖项评选办法组织评审;

5.公示;

6.审批:学校审批并报相应奖项基金委员会备案。

三、 材料要求

1.申请人填写申报奖项《申请表》,其中业绩为近五年以来业绩。《申请表》请打印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其中申报智勇杰出教师奖的教师另请提供该表的电子文档。

2.人事干事汇总填写各奖项《简表》,该表请打印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各申报奖项要求的相应附件材料一份。

请各单位人事干事于5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通过OA发人力资源处培养科邹薇,纸质文档签字盖章并装袋后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培养科。

四、 有关说明

1.各单位应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2.近五年已获上述奖项人员不再次申报同类同层次奖项,每位申请者当年限申报一类奖项。

3.申报材料中的教学科研业绩由所在单位负责核实,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另,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社科处、离退休处、校工会、校友办等相关职能部门需在教师节表彰大会进行表彰的奖项,请于6月2日前报送人力资源处汇总(格式见附件4)。电子文档通过OA发人力资源处邹薇,纸质文档加盖公章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培养科(校办公楼208室)。

 

联系人:邹薇 联系电话:88822785

 

附件:

1. 湖南大学奖励条例(试行)

2.湖南大学黄智勇教师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3.湖南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

4. 优秀教师申请表

5. 先进工作者申请表

6. 智勇杰出教师申请表

7. 宝钢优秀教师申请表

8. 优秀教师简表

9. 先进工作者简表

10.智勇杰出教师简表

11.宝钢优秀教师简表

12.各单位拟在教师节表彰项目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

2017年5月3日

 


Copyright 2005-2014 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大学麓山南路2号 邮编:41008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