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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及职责

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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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是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事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教职员工的引进、聘用、调配、培养、考核、工资、社保、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奖惩等管理与服务事宜的行政职能部门。下设综合管理科、人才引进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师资科、人事科、薪酬管理科、社会保险科、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等8个职能科室。

人力资源处职责

(一)研究拟订学校人员编制计划并做好调控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岗位设置的审核、管理工作,对临时用工岗位进行审批与监管。

(三)负责学校人员聘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人员薪酬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人员经费、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执行国家工资、社保及其他福利政策。负责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调整及各种补贴、福利费核发工作。

(五)负责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职级评定、技术等级考评等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校内外相关人才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负责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综合性奖励表彰等工作;负责学校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教师公派出国研修及管理辅助人员培训工作。

(十)负责访问学者的接收与管理;负责外派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军转干部、残疾人的安置工作;负责待聘人员的管理、培训与再就业服务。

(十一)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挂靠单位人才工程办公室的工作。

党委教师工作部职责

(一)负责开展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二)统筹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三)指导和监督二级单位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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