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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21-07-16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精神,现面向湖南大学2021届毕业生招聘科研助理岗位若干。

一、岗位简介

科研助理岗位是指学校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设立的,涵盖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为各类科研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岗位。

二、岗位要求

请详见附件《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信息表》

三、岗位待遇

1. 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学校签订为期一年的上岗协议。劳务派遣公司按照企业性质为入职人员缴纳相应社会保险。

2. 薪酬福利待遇由人力资源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审定。

四、应聘方式

1. 应聘者请于2021年7月21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科研助理岗位应聘人员信息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信息表》中相应岗位招聘联系人的邮箱(邮件主题格式: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

2. 初选。7月22日,设岗单位根据岗位申报情况,择优确定面试考察对象。

3. 面试考察。7月23日-25日,设岗单位组织面试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岗位适应性、综合能力素质、学术追求及个人品德。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来校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设岗单位另行通知。

4. 公示。7月26日-31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5. 合同签订。8月2日-3日,拟聘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1份)、与设岗单位签订的《上岗协议》(2份)至校办公楼213办公室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 为确保信息沟通顺利,应聘者请认真核查个人联系方式,如有更新应及时告知设岗单位联系人。

2. 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应聘者有材料不实或其他违规现象的,终止应聘资格。

3.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设岗单位联系人。


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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