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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就诊报账须知

发布时间:2014-01-03 17:25    浏览次数:

一、 报账期限:申领生育津贴前。

二、 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

2、 住院及门诊产检发票(孕5个月至产前的门诊发票);

3、 生育医疗费明细清单;

4、 住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5、 疾病诊断证明(盖章方有效);

6、 生育证,终止妊娠未领取生育证的需提供结婚证;

7、 婴儿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

8、 生育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身份证匹配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非医保卡、非信用卡)复印件。

四、报账流程:整理好相关报帐票据及材料→校人力资源处薪酬社保办审核(同时查验生育期间薪酬发放情况)→校医院医保科报帐员申报→报帐员前往省医保局报帐→报帐款项汇入生育人指定建行储蓄卡

三、 注意事项

1、 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

2、 发票上所注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之姓名完全一致;

3、 所供材料,需盖章之处应全部盖好公章。

附件: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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