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流程
1.被借调人凭借调单位的借调函、《湖南大学教职工借调审批表》到人力资源处办理审批手续。
2.人力资源处呈报学校审批,为被借调人办理相关手续。
二、注意事项
1.借调人员借调校外工作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因工作需要需继续借调的,应提前到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手续。
2.借调人员岗位等发生变化时,事先应报请学校批准,否则不承认其借调资格,同时追究所在单位责任。
3.借调、支边工作人员在派遣期间应向单位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并参加学校年度考核。
4.借调、支边工作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回校报到,本单位向人力资源处出具其已到岗上班的书面材料。期满一个月仍未回校办理报到手续或续派手续的,学校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5.借调期满回校报到时,应向学校人力资源处及所在单位递交有对方单位意见的工作总结。
三、借调经费支付渠道说明
1.学校负担部分:工资福利待遇、生活补助、市内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
2.派出人员校内所在单位负担部分:通讯费、招待费。
3.各类费用报销标准详见《湖南大学借调、支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经办科室:人事科,校办公楼213室,8882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