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湘人社规〔2021〕25号)文件精神,我校开展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对象范围
1.现在我校工勤技能岗位从事技能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工勤人员,按当前聘用岗位所属工种类型对岗申报。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考核: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形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的;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
二、考核岗位等级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包括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
三、申报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2.晋升条件见《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湘人社规〔2021〕25号)。
3.现等级工作年限为获批现等级岗位以来至考核当年通知规定的时间(不超过退休年月),按满年计算。
四、其他说明
具体考核方案以考核当年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