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职职工均参加了湖南省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需申报工伤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职工及其家属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告。
(二)职工及其家属应在事故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所在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三)职工所在单位在接到职工及其家属报告的24小时内,报告校人力资源处薪酬社保科。
(四)职工所在单位在收到职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报告的1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填写《工伤快报信息表》,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报校人力资源处薪酬社保科。
(五)上述工作完成后,职工所在单位必须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5日内向校人力资源处薪酬社保科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向长沙市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附件1:工伤快报信息申报表
附件2:工伤认定申报表
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
二0一三年
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