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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补)贴申领规定

发布时间:2026-03-26    浏览次数:

一、生育期间待遇

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享受以下待遇。

(一)关于产假天数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享受15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二)关于生育津贴

教职工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因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人个人帐户,学校将从教职工月工资中扣回生育津贴等额的工资部分(从开始休产假的下月起分6个月扣完)。

二、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 申领人填写《湖南省本级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以下简称《申领承诺书》,见附件2),将其与生育津贴申领材料(附件1)一并交所在单位人事干事。

2. 各单位人事干事核实材料,并将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的《申领承诺书》及生育津(补)贴申领材料交至人力资源处社保科医保专干。

3. 学校医保专干集中提交材料到省医保局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4. 省医保局受理申领材料后,无特殊情况,一个月内生育津(补)贴将划入个人帐户。

5. 逾期未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学校仅协助个人组织相关申领材料,由个人自行向省医保局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三、工作要求

1. 申领期限:参保女职工法定产假结束后3个月内(即最长为分娩后约8.5个月),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2. 《申领承诺书》填写要求:

党政一把手或主管人事领导审核签字,盖所在单位公章。


附件:1.生育津贴申领材料清单

    2.《湖南省本级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



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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