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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就诊报账须知

发布时间:2014-01-03    浏览次数:

一、报账期限:申领生育津贴前。

二、需提供的报帐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

2、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

4、医疗费用发票;

5、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6、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出院小结和疾病诊断书

7、 与生育人身份证匹配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原省直医保卡)复印件。

8、20周后的产前检查(化验费和检查费),600元(单胎)。

三、报账流程:整理好相关报帐票据及材料→校人力资社保科审核(同时查验生育期间薪酬发放情况)→校医院医保科报帐员收齐材料→报帐员前往省医保局报帐→报帐款项汇入生育人指定银行卡

四、注意事项

1、 所有医院材料均应提供原件;

2、 发票上所注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之姓名完全一致;

3、 所供材料,需盖章之处应全部盖好公章。

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

二0二四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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