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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需持医疗保险指定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病休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因患急性病未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者,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手续应由患者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或单位代为办理。 产假:可根据预产期提前15天开始请休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期满后方可销假,男方可请陪产假(20天)。 请休产假者应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满后10天内,向学校提交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除身份证外所有生育津贴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二份)(查看复印模板)一并交人事服务中心保险专干(校办公楼216室,88822765),待统一报批完毕后退回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