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细则》节选
第二章 档案查阅
第七条 校内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查阅人事档案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查阅申请
申请查阅人员在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官网上下载《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如实详细填写。
(二)单位审核
因党内事务需要查阅人事档案的,《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由查阅单位党务负责人签字,盖本单位党组织公章(无党组织公章的单位盖行政公章);
因行政事务需要查阅人事档案的,《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本单位行政公章。
(三)审批登记
申请查阅人员持《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和有效工作证件,经人力资源处审批通过,在《查阅档案登记本》上做好登记后,方可进行人事档案查阅。
第八条 校外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查阅人事档案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办理公证事项
公证处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当事人委托卷宗、有效工作证件,由人力资源处审批通过后,在《查阅档案登记本》上做好登记,方可进行人事档案查阅。
(二)政审外调事项
外调单位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须经我校对接单位党委负责人在背面批注、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效工作证件,由人力资源处审批通过后,在《查阅档案登记本》上做好登记后查阅。
第九条 人事档案仅限在人事档案室内阅览,查阅过程中禁止拍照,禁止吸烟。
第十条 查阅两份以上人事档案时,避免同时打开,以防装错或丢失。如果发现档案中有问题,应及时向档案工作人员报告,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阅档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第三章 档案借阅
第十一条 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得借阅本校教职工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 校内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人事档案的,申请借阅人事档案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借阅申请
申请借阅人员在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官网上下载《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如实详细填写。
(二)单位审核
因党内事务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由查阅单位党务负责人签字,盖本单位党组织公章(无党组织公章的单位盖行政公章);
因行政事务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本单位行政公章。
(三)审批登记
申请借阅人员持《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和有效工作证件,经人力资源处审批通过,在《借阅档案登记本》上做好登记后,方可借出档案。
第十三条 校内单位借阅人事档案,在借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归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借阅时间的,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明确归还时间,加盖公章,经人力资源处审批通过后办理续借。寒、暑假期间人事档案停止外借,已借出的档案在放假前必须归还入库。
附件:
1、《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
2、《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