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表提交所在单位审批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前须提前履行审批手续,下载填写《湖南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干事,盖二级单位公章,单位党政一把手签字。
副处级、正处级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需到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步骤详见组织部官网。
2、审批表提交到学校,办理相关证明
将审批表交至人事科(校办公楼213室)。如需因私出国(境)办理签证用的中英文在职、收入证明(学校有统一模板,无需教职工自行准备),持校园卡或身份证至人事科开具。

3、回岗销假
出国(境)回校后请下载填写《湖南大学教职工销假单》,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交至人事科(校办公楼213室)。若请了假但实际未出行,也需要提交销假单,说明具体情况。
4、其他事项
如需湖南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办理方式如下:
在OA系统“业务审批-印章、证件申请”页面中填写信息提交,相关单位审批通过后,到校办公室(校办公楼321室)领取。具体办理步骤以校办公室官网为准。